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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0 08:38:23

来源: 黄冈政府网

分类: 其他楼讯


12月5日黄冈市政府网发布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黄冈市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5日



黄冈市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文件精神,全力打好经济攻坚战,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黄冈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国内首店、省内首店、市内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照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对其房租和装修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市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100-250(不含)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个标准展位80元的奖励。250个及以上标准展位的展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个标准展位5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品牌连锁店发展。给予注册地在黄冈市内的连锁企业,每新开一家营业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直营店奖励5万元,新开一家营业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加盟店奖励2万元,每新开一家直营的社区便利店奖励0.8万元,新开一家加盟的社区便利店奖励0.4万元,其中在农村地区开设便利店按照直营店1万元,加盟店0.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疫情防控费用和垃圾处理费进行补贴。对限下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按照每年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22年垃圾处理费补贴30%。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对在黄冈市内依法设立、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的,根据2022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排名全市前3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较2021年度货物周转量增长量排名前5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公路货运企业购置车辆。对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40台以上的运输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在我市办理道路运输证,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根据全年累计车辆购置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奖励:10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5%;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7.5%;300万元以上,10%。规上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规下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减轻出租车经营负担。允许黄冈城区出租车经营期限由7年延长至8年,拉长经营期限,延长成本折旧周期,减轻城区出租车经营负担。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支持力度。结合《湖北省2022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59号)文件精神,2022年6月至12月,在给予市内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车价补贴3%的同时,市县财政再给予2%的车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扶持快递业发展。对在市域内注册的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突破400万件、1000万件的法人企业和直营品牌分公司,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快件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的法人企业和直营品牌分公司,年业务量较上年每净增50万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对注册经营地在黄冈市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办理首次贷款业务为在黄冈市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符合“首次贷款”定义的贷款本金,给予2%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间以“首次贷款”实际续存期间为限,单笔“首次贷款”贴息上限1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贴息政策的首贷业务,不予重复支持。贴息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首次贷款”。(责任单位: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将“白名单”内通过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带动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贷款、碳减排贷款、煤炭清洁利用贷款、交通物流贷款,以及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纳入贴息支持范围。其中,对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贷款额度0.5%的贴息;对通过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带动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贷款、碳减排贷款、煤炭清洁利用贷款、交通物流贷款,给予贷款额度1%的贴息。单户年度贴息不超过5万元。贴息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后投放的贷款,至《黄冈市企业融资纾困“白名单”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22〕20号)有效期止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困难行业发展。2022年8月至12月,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通过企业融资纾困“白名单”贷款的,视为通过纾困基金贷款,争取享受省级奖补。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举措,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大政策执行的检查和督办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更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财政、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区各园区)、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级承担。


责任编辑: qichu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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