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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10万,黄冈公积金推出33条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包

发布时间: 2024-04-19 18:00:19

来源: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分类: 房贷政策


经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4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今年各项新政实施正式印发通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优化使用政策。结合此前推出的政策,相关惠民政策包共涉及2大类13项33条,惠民支持力度空前。

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单位缴存职工,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70万元和60万元。持“楚才卡”A卡、“楚才卡”B卡、黄冈市高层次人才、黄冈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等,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限额分别提高至210万元、140万元、90万元、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夫妻双方均建缴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办理“先取后贷”,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购买我市区域内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分别上浮5%、10%、15%。

全面实施“认房不认贷”。缴存职工家庭在市区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以《不动产房产证明》为准。缴存职工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放宽提取贷款条件。取消缴存职工购房提取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30万元的额度限制。首套房和二套房提取和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购买新建装修修商品住房其装修修价款可纳入房屋总价。

优化贷款服务方式。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市内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可申请将商贷余额转办为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可在中心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优化代际互助政策。父母为子女在全国范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且符合代际互助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或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子女住房贷款本息。父母为子女购房办理代际互助贷款后,子女在我市建缴公积金的,子女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该贷款本息。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扩大提取使用范围。职工所在小区已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且有自住住房维修老旧小区改造情形,可申请提取不超过2万元的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职工购买住房时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的,可增加提取3万元;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可提高5万元。

支持公服人员购房。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公共服务人员,可每年据实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保障性住房租金(每年不超过2万元)。我市公共服务人员购买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深化公积金区域合作。深化武汉都市圈、“武鄂黄黄”、黄冈与九江“跨江”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异地缴存职工可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通过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借款人在省内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申请按月划扣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本息。

创新业务服务模式。与受委托银行共同建设高标准公积金“旗舰店”,打造“1+N”多点布局服务矩阵,构建“10分钟便民服务圈”,缩短服务群众“最小半径”,实现公积金业务“多点办”“就近办”“畅心办”。

支持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建制。鼓励支持进城农民和外地返乡人员、新市民、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我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进城返乡人员住房消费。进城农民和外地返乡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延续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将4项阶段性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即: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我市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情形的,其购房时限在一年内,同一套住房可以先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其中一方父母的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再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购房提取和贷款条件可优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高教师医务人员贷款限额。我市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提高至1.1倍,即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77万和66万。


责任编辑: qichu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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